4月4日下午,档案馆全体档案员在世纪楼1910室进行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主要由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李莉老师带领全体档案员学习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由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下文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全文共28条,对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方式、管理评估、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要求。全体档案员对《规定》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
加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档案专业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的颁布,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档案专业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最终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对于规范和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档案专业人员权益,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