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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归档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04日 14:5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档案材料应归尽归、安全保管、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燕大校发〔2024〕56号《燕山大学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综合档案: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纸质、电子文件,录音、录像带,照片(包括纸质和数码)和各单位获市级以上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等以及与外单位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2.人事档案: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考核鉴定、学历学位、培训、审计、政审、更改姓名、党团组织、表彰奖励、涉纪涉法、招录聘用、工资待遇、出国(境)及其他有重要价值的材料;

3.往年未及时归档的材料。

具体请参考《燕山大学校属各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点击查看

二、归档要求

1.完整性要求:

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定稿与签发稿等配套归档。

2.规范性要求:

(1)纸质文件须为原件,字迹清晰、盖章完整;

(2)电子文件可以是带有电子签章的原生文件或纸质文件扫描件(带有红色签章,分辨率为300dpi以上);

(3)声像档案需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摄影者等说明。

3.其他:

综合档案移交前,兼职档案员需在系统填写案卷及卷内目录,档案馆业务老师审核无误后,在系统选择“打印”,生成《移交目录》,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连同档案一起移交档案馆。

4.人事档案移交时现场填写《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册》。

三、归档时间

1.学校各部门形成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2.各院系等形成教学材料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四、注意事项

1.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立卷指导工作;

2.机构变动或兼职档案员有调整的部门,需填写《燕山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3.档案移交情况是二级单位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归档责任,确保档案材料应归尽归。

五、联系方式

1.移交地点

东校区原图书馆407

2.联系电话

综合档案:8057091

人事档案:8074607

档案馆(校史馆)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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