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教育部发布第27号令,颁布实施由教育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是在1989年10月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和导向性的重要文献,对于提高档案工作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校办综合档案室特邀秦皇岛市档案局副局长杨爱志同志以贯彻落实27号令为主线做一次专题讲座,同时,对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进行2009年度业务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参加人员:档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即校属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
时间:2009年5月26日(周二)下午2:40
地点:世纪楼18层报告厅
校办综合档案室
200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