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校史陈列馆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01日 16:24 (点击:)

校史陈列馆会议室、接待室为学校重要会议、来宾接待、部门例会而设立,是学校场馆资源的重要补充。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史馆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二、会议室、接待室仅限用于举行学校重要会议,接待重要来宾等工作,对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或会议均不开放。

三、会议室、接待室使用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由校史馆按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统筹安排。如遇到学校层级重要会议,须保证优先使用。

四、各单位因公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原则上须提前一天填写《燕山大学校史陈列馆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报备校史馆,由校史馆协调安排后,方可领取钥匙并使用。

五、各单位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时,需自行负责各项会务服务,并提前配备纯净水、纸杯、便签纸及中性笔等会务用品。

六、会议结束后须保证会议室、接待室的基本清洁,电器设备断电,椅子归位,关窗锁门,及时通知校史馆工作人员检查会场及设备,并交还钥匙。

七、校史馆须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并配合会议组织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及协调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档案馆(校史馆)
公众号
校史陈列馆
网上展馆
档案征集
小程序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

Copyright © 2021技术服务与支持:燕山大学档案馆(校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