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校史陈列馆文物陈列品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01日 16:19 (点击:)

一、凡涉及学校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徽章、模型、手迹、书籍、纪念册等,校史陈列馆有权进行收集、整理、陈列。

二、馆藏文物陈列要保证整齐美观,定期进行打扫、清洁,确保存放文物展柜的安全、卫生。

三、新征集的校史文物归档后,工作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其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登记,做到排列有序。

四、存放陈列校史文物的展柜需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适时通风,保存好校史文物。

五、展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工作人员离开展馆时,须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七、要坚持定期对馆藏文物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文物应及时进行抢救。

八、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翻阅、触摸展品文物,以免对其造成损坏和降低保存寿命。

九、校史文物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珍贵校史文物一律不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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