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兼职档案员守则
2004年09月17日 15:14 (点击:)

1、校内各部门(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被聘为校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应热爱档案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兼职档案员平时应注意收集,并根据《燕山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与燕山大学档案工作规范》,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3、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坚持做好平时立卷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归档率应达100%。

4、兼职档案员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次年的6月底之前),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档案馆(室)移交。随机材料整理完毕后,也可随时归档。

5、兼职档案员应主动接受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归档案卷要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正确,装订整齐美观,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表达准确,案卷质量合格率应达100%。(案卷标题要求结构完整,一般应准确概括卷内文件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0字)

6、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移交目录应填写清楚,与整理好的案卷一并交档案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7、兼职档案员应积极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8、完成学校档案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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