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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3年05月22日 08:5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履职尽责、甘于奉献,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发挥了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单位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燕山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决定,拟评选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先进集体

各单位均可申报,共评选5个。

(二)先进个人

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均可申报,共评选8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各类档案均有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分工负责,档案工作已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范围。

2.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无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及时、规范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重视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档案的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保密。

4.注重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档案工作,档案意识强,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满一年。

2.每年按时完成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保密。

3.熟练运用档案管理系统,注入项目完整、准确。

4.积极参加学校档案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主动开展与档案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

三、评选程序

1.在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档案馆(校史馆)负责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需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后向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申报。

3.确定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燕山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燕山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于5月29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档案馆(校史馆)档案管理中心(东校区图书馆四楼西侧)。

4.档案馆(校史馆)组织评审人员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各单位立卷归档情况,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布评选结果,并于6月中旬召开全校档案工作会议时进行表彰。

联系人:李丽环,联系电话:0335-8057091。

档案馆(校史馆)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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