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借阅流程
2016年04月29日 16:36 (点击:)

1.学校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组织、人事等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学校机关党委所属各党群、行政部门。

查阅、借阅人事档案须由两名党员教职工持《查阅、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批表》(见附件4)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校外单位还须持介绍信),经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审核符合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借阅单位,除人事组织部门以外,只能查借阅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人事关系有关的干部档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等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查阅。

3.个人因出国、学习、评职等,可凭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经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批,由档案工作人员查阅其人事档案中的部分相关材料,个人不得直接接触和查阅本人档案。凡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复印本人成绩者,一律凭有关报考表复制。

4.《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目、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查借阅副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同意。校外单位查借阅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应在我校对口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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