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变更单位、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归档要求
2004年11月08日 15:40 (点击:)

1)新建、撤并单位的档案工作。①撤并单位要主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向其反映情况,提出档案移交方案,并要求档案人员在经费冻结和工资停发前完成任务,以保证档案接收工作的进度。②档案馆对撤并单位要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并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对在撤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中应交不交或久拖不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③撤并单位要明确档案接收范围,档案整理一要规范,二要齐全。档案移交工作要依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撤并机关要将全部档案移交给档案馆或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合并后的机关代管"的规定,视其不同情况而定。

2)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作为工程建设的原始记录,真实地记录了重点工程建设的过程,是国家的珍贵历史记录,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要各司其职,采取措施,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就开始进行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审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要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时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以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3)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的档案工作。重大活动档案反映单位工作重点,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利用价值。因此,凡是举办重大活动的各有关单位,都要及时与档案馆取得联系,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确保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校史馆)
公众号
校史陈列馆
网上展馆
档案征集
小程序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

Copyright © 2021技术服务与支持:燕山大学档案馆(校史馆)